省纪委监委驻西安科技大学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学校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学校人员。主要职责是:
(一)坚守政治监督职能定位,重点监督检查学校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支持和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内部巡察,对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学校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三)推动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对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等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置。负责审查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的案件。根据授权,依法调查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由省纪委监委调查,或者报省纪委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交相关地方纪委监委调查或与其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校上级党委管理的其他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参与派出机关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进行处理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学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六)负责受理和处置党组织和党员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所作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七)加强对省委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夯实学校党委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切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处置移交问题线索。
(八)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治“灯下黑”。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