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构提倡实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