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科级干部,算不得什么大官要员,但是却能聚敛数千万的赃款,实在令人咋舌,更令人惧怕。
近年来,山西采取多种措施,严查煤焦领域的官煤勾结等腐败案件,但煤焦领域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在今年6月公布的案件中,有的仅仅是一个副科级基层干部,就聚敛数千万元的赃款。(2009年7月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新华网)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一直是官场的一大诟病,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难点。由于煤焦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一些不法商人便不惜一切手段开采、开采、再开采,哪怕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小煤窑、小作坊,也能照开不误。当然,之所以能够开了关、关了开,一方面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就是一些不法商人的背后,有着巨大的“保护伞”,有着一些手握重权要职的官员为其撑腰壮胆。当然,作为“回报”、“分成”,那些大官小吏们自然也能分得不小的“报酬”,这种一拍即合、各取所需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令人作呕的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因此必须严查重判。
应该说,针对煤焦领域官商、官煤勾结等突出问题,从2008年7月起,山西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据统计,一年来,山西清缴该缴未缴、应收未收的煤炭基金、资源价款、偷逃欠税等资金83亿多元;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其中影响较大的要案10件,涉案的20名官员受到严肃查处。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商人、官员铤而走险。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和驱使下,相比其他领域和环节,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更加易发、高发。前面提到的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干部就能敛财数千万,正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警示和警醒。
那么,为什么小官会养成巨贪呢?
据山西纪检监察部门分析,一是手中有权、监管不力。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接触、管辖着地方各类事务,尤其是涉煤、涉矿领域的干部掌握着资源、证照的审批权、管理权,他们稍微“高抬贵手”,就能给矿主带来不小的利益。二是规划滞后。煤炭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规划统筹,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三是“黑色利益”成网。巨额金钱诱惑让立场不坚定的干部甘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如此一来,上级下级、监管者被监管者都拿了好处,结成利益共同体。笔者还要加上一条,那就是教育搁浅。在很多地方,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被形式化、虚拟化了,要么根本不抓,要么抓了也是形而上学、形式主义,一些小官员,哪怕犯了一些小错、小误,也无人及时提醒,于是越陷越深、越走越远、越贪越重。
众所周知,商人以追逐利益最大化目标。而一旦官员也陷入了利益的漩涡,成为了商人的帮凶或同盟,将会视人民利益于不顾。于是,不能立项的项目可以通过,不能开采的煤窑可以开采;应该狠抓的生产安全可以放松,应该上缴的利税可以偷逃……于是矿难不断,于是祸害不绝。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和驱使下,哪怕再小官员也可能异化为巨贪。因此,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管,斩断那些伸向巨大利益(不义之财)的肮脏之手,刻不容缓。
常言道,在其位谋其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中坚力量,作为人民的公仆,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不可推卸的天职。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以用来谋私的特权。但是,一些官员,为了追逐那不该得但很想得的个人利益,不顾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公然以权谋私、助纣为虐,与人民争利,与人民为敌,乱政胡来,必须坚决予以清除、惩戒。
当然,乱政需用重典。对于那些已经丧失党性、良心、道德、良知的贪官污吏,除了严惩重判之外,别无他法,也别无良药。只有让那些不该为而为之的官员,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才能对其他还游走在腐败边缘的官员闻风丧胆、引以为戒,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否则,一旦手软,一方面会使那些犯罪且被抓的官员逃避制裁,另一方面也会使那些犯罪但未抓的官员心存侥幸,不以为然,前腐后继,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