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多数人的脑海里,首先闪现的是一连串落马的高官。对社会大众而言,有这样的印象实属正常。但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却应当清醒而全面地认识自身担负的监督执纪职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既见“树木”也见“森林”,坚持抓大不放小。
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下,雷霆万钧、猛药去疴、重拳“打虎”是必然也是必须的,这样才能形成强烈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成犯罪,同样应该是监督执纪的重点。
“破法”者,无不从“破纪”起。许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无不痛悔自己正是从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开始,一步一步放纵自己,最终滑入了腐败的泥淖。对腐败分子而言,有这样的结局是因为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理想信念崩塌,可谓咎由自取;但是,也应当反思,比如,相关领导和部门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认为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客观上造成一些人得不到及时的纠偏,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反腐败的初衷和归宿,都是为了清除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毒素”,纯洁党的肌体,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养痈遗患、不讳疾忌医,正是实现这个目的的重要途径之一。坚决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是必须的,惟其如此,方能彰显“零容忍”,警示“后来人”;而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出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不纵容、不姑息,及时拿起纪律的武器,扯扯袖子、提提耳朵,必要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则可以使其幡然醒悟、回归正途。
党纪严于国法。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监督执纪,要以纪律为底线,只要一违纪,就及时跟进、严肃处理,这才叫真“从严”。忽视了这一点,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就算不上到位。(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