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科纪发〔2008〕1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陕教纪发(2007)3号文件和《西安科技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今年中层上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以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向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为主要内容。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的对象:
校级领导干部。
处级领导干部。
二、民主生活会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方面的情况。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
3、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4、贯彻落实我校《“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情况。
5、对学校、其他部门或领导干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上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方式:
1、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26日前结束。
2、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召开。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23日前结束。
四、具体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会议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特别要结合2007年的重点案例,进行一次遵守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自我教育。互相批评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2、民主生活会上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自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3、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纪委或组织部门将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校班子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自查人要根据生活会的内容,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会上进行自查自纠。个人发言提纲写在《考核书》“年终党风廉政自查总结”一栏中。党组织负责人对干部自查总结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学校纪委办公室。
5、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通知纪委办公室,纪委将根据情况派人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须邀请对口联系的校领导参加。
6、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记录,会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写出民主生活会总结,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生活会总结、《考核书》一并交校纪委办公室。
7、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使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