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单位:
现将陕教纪发[2003]8号、陕纪办[2003]11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各级领导及全体干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不得接受他人为手机充值的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如发现顶风违纪问题,严格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 安 科 技 大 学 监 察 处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纪发函[2003]8号
关于他人给领导干部手机充值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办公室,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办公室,总政纪检部秘书室:
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人为了达到拉拢、贿赂领导干部的目的,利用手机充值卡直接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对这种现象如何处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变相行贿的行为,要教育领导干部提高警觉,充分认识接受他人给自己手机充值的危害性,坚决予以拒绝。
2、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充值费;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法 规 室
中共中央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00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