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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5-11     浏览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陕教纪发[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决定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

一、实行承诺书制度的意义

对新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承诺书制度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约束,也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严肃的重要工作。我校在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的基础上,今年对新任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承诺书。

二、实行承诺书制度的范围

1、校级领导干部;

2、处级(含副处)领导干部;

3、科级(含副科)干部。

三、实施办法

1、按照文件规定,校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由陕西省教育纪工委组织实施。

2、学校处级(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由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实施。

3、学校科级干部廉政承诺书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

附:西安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九日

西安科技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一、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直接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三、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

四、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公道正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原则,杜绝不正之风。

五、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六、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不违反规定占用、借用交通工具。

八、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在招生考试、录取和出国留学等各项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自己、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谋取利益。

十、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我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