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自2020年7月起实施。这是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扎实开展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
《规定》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以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界定,是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突出腐败问题以权谋私的本质,围绕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针对非分要求、投资入股、权权交换、施加影响等情况,对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进行了细化,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规定》针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领域,分别列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指定或预定承建方,操纵评标、中标结果,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指定项目服务商,要求减免缓有关费用等八种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事项,包括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物资采购、税费征收,国有矿产权和股权转让,行政监管部门执法等六种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利用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调整土地使用权用途、年限,不动产登记发证、税费征收,转包、分包项目等六种情形。
《规定》着眼于深化标本兼治、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划出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红线,对接相关党纪和法律规定,对收到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如何处置作出规定,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收到的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收到有关情况不如实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检举举报,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必要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单位反馈。领导干部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