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今年一定要强化问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分组讨论中,王岐山同志的话斩钉截铁、掷地有声。一时间,舆论探照灯纷纷聚焦于“强化问责”。
之所以如此强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因为这是反腐进入深水区的关键突破口。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或是“不想抓”,以为独善其身就行,不管下属是否违法乱纪;或是“不会抓”,管理下属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导致腐败积存;或是“不敢抓”,发现了问题却不上报、不处置,导致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凡此种种无不警醒:如果党委不抓,反腐必然会力有不逮。换句话说,只有每一级党组织都肩负起主体责任,共襄反腐、共同发力,反腐才能取得正本清源的彻底胜利。
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问责。一案当前,不仅要严惩当事人,而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君不见,针对特大安全事故,不仅严惩当事企业,而且倒追领导责任,成为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强化问责是落实责任的最好催化剂。“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强化问责,也应作如是观。不抓主体责任就要受到问责,树立起“惩罚的必然性”,谁还敢把纪律当成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谁还能把制度当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
相反,逃避主体责任常有,而问责却不常有,“破窗效应”不断发生,就难免使得不正之风愈演愈烈。比如说,如果用人失察而不被问责,就会催生更多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的行为;如果姑息腐败而不被追责,那么“塌方式腐败”“系统性腐败”“家庭式腐败”就有可能不断发生;如果因为离岗就能免责,就会让更多人心存“离岗即离责”的侥幸……防止恶性循环,唯有加强问责。“宁断一指,不伤九指”,不搞“大撒把”,不撒胡椒面,而是集中精力、细大不捐,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强大震慑力。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人们耳熟能详,却未必所有人都知道这个细节:早在处决刘张两人一个月前,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代表省委作了检讨,省长杨秀峰代表省政府作了检讨,先后刊登在人民日报上。下属出了问题,负管理之责的领导主动承担责任,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担当意识。时过境迁,或许问责的方式已经不同,但是这种担当意识却历久弥新、值得记取。事实上,主体责任在党章上规定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使命,所谓使命,就是竭尽全力、“使你的命”,去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正因此,“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哪怕离开原岗位了也要问你的责!”王岐山同志的这番话,应该能给更多人带来内心触动。(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