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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04年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2004-07-08 渝酉  纪委监察处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生的各项制度、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4]8号),陕西省教育纪工委转发了教育部的文件并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按照陕教纪发[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就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收费政策负全责。要针对招生、录取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预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各种突发重大问题。对因为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在录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及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处理好考生报考志愿与考试分数的关系,维护考生的正当权利。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纪委监察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在录取中要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对招办提出的拟退档名单、预录取名单,需经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复核后,再送校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复核的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五、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收费规定,认真执行校内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一切形式的乱收费。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要严肃查处,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对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要对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未参加培训的一律不准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学校招生办要做好网上招生的准备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相互协调,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及网络畅通,确保学校招生网不受攻击,防止利用网络作弊。保卫处、总务部门要做好安全及服务工作,保证招生录取阶段现场的安全及服务工作。

八、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西安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严格按规定办事。纪委、监察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学校的形象,学校设立投诉电话,欢迎全校教职工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5583905

85583012(传真)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 安 科 技 大 学 监 察 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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