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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2004-04-29 渝酉  纪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按照教电[2003]212号、陕教监[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就招生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招、规范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招生的准备工作,抓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一把手要对招生工作、廉政建设、收费政策负全责。对在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工作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简章中对考生和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坚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及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处理好考生报考志愿与考试分数的关系,维护考生的正当权利。坚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专业,分批次录取,确保生源质量。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五、加强对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教务处要对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教育招生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未参加培训的一律不准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招生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学校招生办要做好网上招生的准备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相互协调,确保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及网络畅通,确保学校招生网不受攻击,防止利用网络作弊。保卫处、总务部门要做好安全及服务工作,保证招生录取阶段现场的安全及服务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的规定,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西安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严格按规定办事。纪委、监察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协助校招生办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正常开展,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学校的形象,学校特设立投诉电话,欢迎全校教职工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5583905

5583012(传真)

中共西安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 安 科 技 大 学 监 察 处

                                                      二○○三年六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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